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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

来源:江西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6/9/6 17:29:46

调整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:

   1.日常审核中发现错账的调整方法。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,往往是错误的账项尚未影响到其他核算。如审核当期材料采购成本,发现将采购基建材料的运杂费记入原材料成本,该材料尚未领用。对这类错误问题,可采取会计记账中错账的更正方法,直接进行调整,一般有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两种。红字更正法是采取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会计分录,然后再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的错账更正方法。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,或会计科目虽未错,但实际记账金额大于应记金额的错误账项;补充登记法主要是对少记漏记的金额,采用转账分录,直接将少记、漏记的金额重新补充登记入账,纠正错误的一种错账更正方法。它主要适用于漏记,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没有错误,而实际记账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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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2.年终结账前查出错误的调整方法。审核期若是在年终结账前,对于查出的错误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在当期有关账户进行调整。如涉及实现利润数额的,可以直接调整“本年利润”账户的数额,使错误问题得以纠正。如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属于税前不予扣除项目,会计制度的规定,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,应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。汇算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,期末转入本年利润,在下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时,不作为税前扣除项目,这样会造成“纳税调整前所得”与企业的利润表的“利润总额”不完全一致。如果为了两者一致,则先做费用扣除,然后再作为其他纳税调增项目填报也可,或者按会计制度规定,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。

   3.以前年度影响损益项目的调账处理。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其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,应当依照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。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,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,予以扣除。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在收益、费用和损失的确认、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上存在差异。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收益、费用和损失的确认、计量、记录和报告,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、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,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。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时,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(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)的基础上,加上(或减去)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、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,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,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。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影响损益的调整,涉及补退所得税的,应对以前年度的利润总额(或亏损总额)进行调整,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进行账务处理。对上年度一些属消耗性费用(企业生产经营已实际支付的如不涉及产品成本核算的工资、工会经费、捐赠、招待费、罚款等费用)的开支,就其应补退的所得税数额作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账务调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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